

在配套公建中,有居委會等標注 攝/法制晚報記者 毛占宇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占宇)在東二環內的天嬌園小區購買底商投資,辦房產證時購房人驚訝地得知,房子中的28平方米,竟然是東城區東花市南里東區社區居委會的定向安置用房,不能辦房產證!
花錢買的房,莫名其妙成了居委會。從2010年7月開始,在天津生活的購房人李剛(化名)為了維權,幾乎每周都要在津京兩地往返3次,先后通過協商、信訪、訴訟等方式,和開發商、規劃委、住建委等“交鋒”。
但時隔3年多,事情還沒有解決。眼見小區房價漲了近6倍,房子仍然是“部分居委會產權”。
離奇遭遇
來京投資 天津人東二環買底商
在天津一家監理公司工作,也算是房地產業內人士。
2008年初,他見北京樓市火熱,想抓住機會在北京買套房子作為投資。
于是他和家人來到北京,到崇文區(現東城區)白橋大街附近看天嬌園的房子。
李剛回憶說,天嬌園小區規模不大,只有3棟樓,多數房子是為回遷戶準備的,只有一棟是商品住宅樓,且大多數房子已售出。
但他認為,天嬌園位于東二環內,地理位置優越,將來升值空間一定大。
2008年3月,他和母親與開發商北京天華津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約,共同買房。合同約定,李剛和母親購買天嬌園2號樓某號底商,性質為商業用房,房屋建筑面積72.66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8377.69元,房款一次性付清。
2008年5月底開發商交房,李剛隨即把房出租。
房管部門告知 房子部分是居委會的
按照合同約定,2010年6月1日前開發商應為購房人辦下產權證。但過了這個期限,房產證還沒辦下來。
開發商把辦理房產證事宜委托給一家律師事務所。有律師致電李剛,房產證辦不下來,他只能自己找開發商辦。
李剛以為是律所“嫌麻煩”,于是自己帶著買房全套材料去了原崇文區的房管部門。但房管部門給他的答復讓他愣住:這套全款買的房子,竟然沒法辦全部面積的產權證!
李剛說,當時是負責房屋登記管理的一位姓于的科長接待自己。“于科長查詢后告訴我,我買的房,在房管登記系統里被分隔成兩部分。按照原規劃,底商只有1號至7號,但我的房子被拆分成6號和8號,面積分別是44.66平方米和28平方米。
于科長告訴他,28平方米的8號底商,房屋用途已經不是商業用房,它變成了東城區東花市南里東區社區居委會的定向安置用房。而定向安置用房,不能辦產權證。
居委會被指知情 但不會來“搶”房
李剛說,由于房屋產權出現特殊爭議,于科長從系統中把李剛買的房屋進行產權凍結。后來,于科長又把開發商的人叫到房管部門,協商解決此事。
協商過程中,天華津政公司的領導一直沒露面,一直讓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來處理問題。
李剛說,28平方米的8號底商,居委會用房的性質已經無法改變。孫姓工作人員對他說,開發商已經和居委會達成協議,不會來和李剛“搶”這28平方米,并且房屋格局也不會有變化,讓李剛“正常住”。
“當時開發商說,辦房產證的事他們確實無能為力。可以給我補償,或者在天津給我找一套底商。但我沒答應,我還是想要我買的房子!”李剛說。
李剛告訴記者,之后他繼續和天華津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電話,商量解決辦法。但過了幾個月,雙方還是沒談攏。
維權無果
手里沒證據 起訴市規劃委失敗
2012年1月,李剛在律師的建議下,以自己和母親的名義到東城法院起訴北京市規劃委,認為該委向天嬌園開發商頒發的規劃許可證導致自己購買的房屋從72.66平方米縮水到44.66平方米,行政許可事項違法,要求法院予以撤銷。
法院組織了一次庭前談話。北京市規劃委拿出規劃圖等材料,稱天嬌園雖然做過規劃變更,但是針對整棟樓的外形做出的,根本不涉及某些底商從商業用房變更成定向安置用房的問題。
李剛手里沒有證據反駁北京市規劃委的說法。2012年2月10日,他聽從律師的意見,到法院撤訴。
起訴開發商 一審被判“證沒法辦”
之后,李剛以母親的名義起訴開發商,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為自己辦全部購房面積的產權證,并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17000余元。
北京天華津政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出庭應訴。東城法院審理后認為,開發商確實應該為李剛辦理房屋產權證。但法院向房管部門調查得知,涉案房屋部分被開發商變更為居委會,不具備辦理房產證的條件,因此法院無法支持李剛這部分訴訟請求。
2012年11月28日,東城法院只判決開發商賠償李剛違約金17000余元。李剛不服,提出上訴。
住建委人士:此事系本市首例
起訴開發商期間,李剛也試圖通過住建委解決問題。他特別想弄清楚,自己花錢買的房子,怎么就變成了居委會用房。
他試圖通過熟人關系了解真相,輾轉托了4個朋友,終于找到一位從北京市住建委退休的干部。李剛希望通過他到北京市住建委查詢相關檔案文件。
2012年10月,李剛下了火車就帶著材料直奔北京市住建委。
“為了抓緊時間,我走路走了一腦門子汗。但沒想到,托到的這位退休干部,把我帶到了市住建委的信訪部門。我就這么成了‘上訪戶’。”接受采訪時,李剛笑稱。
他說,北京市住建委信訪部門負責人受理了他的“信訪”,收下買房材料。
兩個月后,李剛再次趕到北京。“那天是2012年12月12日。”李剛對那天記憶猶新,“因為北京那天特別冷,凍得人伸不出手。”
住建委召開了協調會議。李剛說,這次他得知,他買的房子其中的28平方米,自始至終就被規劃成居委會面積,但不知為何,竟然又被開發商當商品房賣給了自己。
他說,當時,市場處處長、登記中心科長等與會領導都對他表示同情,說這是北京首例。但最后,解決方案沒定下來。
住建委回函 建議司法途徑解決
2013年2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回函:“目前,我委正與市規劃委積極溝通,并協調開發企業妥善處理信訪訴求。”
但又是兩個月過去,事情沒了下文。2013年4月23日,李剛再次書面投訴。
2013年6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第二次回函:“經查,北京天華津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報的房屋用途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許可內容,信訪人反映的購房用途問題,建議與開發單位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這個回復與李剛的訴求相差甚遠。
二審宣判 法院建議告住建委
收到信訪回復的4天前,起訴開發商的案子二審宣判。二審期間,開發商仍未出庭應訴。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的部分性質屬于定向用房,該事實尚未發生變更,所以,要求開發商辦產權證的訴訟請求,條件不成就,法院暫不支持。
最終,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剛說,法官建議他打行政官司,起訴北京市住建委。
2013年7月4日,李剛又來到北京。“我都記不清這是我第幾次為這事來北京了。”李剛說,他只記得那天是“處長接待日”,奔波匆忙再加上緊張,他一直用脫下來的衣服擦汗。
李剛說,當時北京市住建委市場處處長答復,這個事涉及諸多部門,一個市場處解決不了,需要多方協調,決定指派專人處理。
從2010年7月到現在,李剛幾乎每周都要在北京和天津兩地往返3次。
他苦笑著說:“北京的地鐵,我比有些北京人都熟悉。”
3年多的奔波里,李剛找過開發商,也找過規劃委、住建委等各個政府部門,所有的話只圍繞一句展開:我家花錢買的房子,怎么就變成居委會了,它憑什么是居委會?
“現在,市住建委又說,讓我找開發商自行解決,法院都找不到開發商,我去哪兒找人?”接受采訪時,李剛無奈地說。
近日,李剛又收到北京市信訪辦的延期通知書,稱事情正在調查,讓他耐心等待。
“這是我讓律師給北京市信訪辦提交信訪函后,收到的第二份延期通知書。真的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時候。”他無奈地說。
今年9月,李剛陪著懷孕的妻子赴美,迎接孩子的降生。
在美國這段時間,他晚上睡不了幾個小時。他得想著打越洋電話,給北京市住建委負責處理這件事的工作人員打電話詢問進展。
“北京時間9點來鐘,是美國當地的傍晚;如果在北京時間下午聯系事情,就得深夜起床。每次打電話都得算好時差,很辛苦。我特別期盼電話那頭給我一個好消息,但是……”說到這里李剛嘆了口氣。
盡管北京市住建委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承認,住建委在這件事上有責任,但如今,開發商找不著了,其他政府部門也都說不清,為什么業主買來的房子會成為居委會?它背后的隱情是什么?
一位房地產業高管根據多年業內經驗分析說,建設居委會是小區開發商法定義務,把配套公建面積當做商品房出售,很可能是經濟利益驅使,容易發生在資金不足的小型開發商身上。
而北京市規劃設計院制定的規劃總平圖上只標注居委會面積,不標注具體位置,也給開發商留下可鉆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