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一個年僅23歲的女孩,對家人謊稱自己是副局級干部,而其家人居然也相信了。最終,這名姓紀的女孩還騙了親舅舅105萬元。今天上午,紀某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她當庭痛哭,聲稱父母早就離異,母親沒有撫養她,她騙的是撫養費。
旁聽席上一片同情欷歔聲
“你是否在昌平區發改委任職?是否擔任過副局級干部?是否有能力辦理福利分房、調動工作等事項?你的領導家人是否出過車禍?”對于公訴人的一系列提問,紀某的回答均是“沒有”兩個字。
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撒謊的紀某,只有中專文化,也沒有固定職業。但是,在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間,紀某謊稱自己是昌平區發改委副局級干部,編造能夠辦理福利分房、調動工作及領導孩子出車禍等虛假事實,先后騙取自己的親舅舅朱某人民幣共計105萬元。檢察機關認為:紀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朱某曾多次詢問外甥女事兒辦得怎么樣,而紀某一直推托。不過,在回答辯護人的提問時,紀某介紹說,早在1995年,父母就已經離異。而對于父母的離婚,她舅舅也有責任。紀某表示,從小到大,都是父親撫養她,母親卻從未盡過撫養的責任。父親撫養她越辛苦,她就越恨母親。于是,她通過撒謊,騙了舅舅105萬元。紀某說,這些錢其實是她媽媽和舅舅倆人的。
“我長到23歲,記憶里和媽媽在一起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每次見面就是吵架。我家里涉及拆遷的事,媽媽老讓我給爸爸要錢要房,我就覺得她心里沒有我,只有錢。”紀某說,即使她到了看守所,媽媽給她寫的兩封信里,也是問她為什么撒謊,也是向她要錢。紀某當庭痛哭說:“她從來沒有關心過我,我想問她,錢能不能挽回親情,她的心里有沒有這個女兒?”
聽著紀某在法庭上的陳述,旁聽席上也是一片同情的欷歔聲。
“我沒想過事情有那么嚴重,這些錢我都花了,我不想留著這些錢。”紀某的內心處于矛盾狀態,一方面,她覺得花了這些錢,就能解恨,就能變相報復母親和舅舅;另一方面,揮霍了上百萬元,她又覺得對不起舅舅,并在事后給舅舅打了張200萬元的欠條,想多還給舅舅些錢。
她被母親舅舅送上法庭很悲哀
紀某所在的村委會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請書,稱紀某從小乖巧,此次犯案事出有因,請法院對其從輕處理,村委會愿意協助司法機關,做好對紀某的幫助和教育工作。
紀某舅舅的代理人則當庭表示,紀某詐騙的105萬元是一筆巨款,她又沒有大額消費,短時間內花不完,請法院調查紀某及其家人的銀行賬戶及財產情況,以利于追回贓款。
在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紀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成長經歷的特殊性,請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而紀某的辯護人則認為,紀某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此外,其辯護人還認為,此案表面上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其背后卻是一個花季少女的情感糾結。紀某的母親未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其母親甚至不清楚女兒的生活和工作情況,對于女兒是否在發改委工作都不了解。這使得紀某對母親有深深的怨恨。而紀某在看一起電視節目時,節目里涉及在北京要養大一個孩子所需的費用,她父親說:“女兒,你知道爸爸養大你多不容易了吧。”于是,紀某就產生了騙母親撫養費的想法。其辯護人認為,紀某的母親對于女兒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在,紀某的母親和舅舅還把紀某送上法庭,真是一種悲哀。
庭上第一次對媽媽說對不起
“我十分想念我爸,我讓他失望了。我很愛我的家人,尤其是我的父親,我不知道,如果我被判坐牢,我的父親怎么生活,我覺得天都塌了。”紀某在自我辯護時再次痛哭,她知道做錯事了,雖然現在已經晚了,但她仍要在自己的23年人生經歷中,第一次對媽媽說聲對不起。
休庭后,紀某被法警押出時,哭著朝旁聽席喊媽媽,紀某的家人則互相摟抱著痛哭不已。但是,在庭后,法官允許紀某與其家人見面時,紀某的媽媽卻再次質問女兒為啥不還錢,紀某對媽媽喊:“你不是我媽,你別對我說話。”而紀某的父親也質問前妻:“你為什么給她錢?你不欠她的你給她什么?”
昌平區法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