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務院公布時間表,今年底實現全國社會組織直接登記注冊,公益慈善業內人士呼吁:盡早出臺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細則。
據民政部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廣東、安徽、北京、天津、寧夏等省(區、市)先后在不同領域對現行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做出了突破,大大促進了當地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今年3月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任務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頒布,標志著國家層面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也拉開帷幕。通知提出,2013年12月底前民政部將會同法制辦完成《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行政法規修訂工作,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這令公益慈善業內對于未來前景更為樂觀。
4月12日,由基金會中心網、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主辦的“最公益”講堂在京舉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理事長謝麗華、北京恩派公益組織發展中心項目總監王維娜對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方向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國家層面的“破舊立新”
國家層面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突出亮點在哪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認為,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取消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這意味著多年來社會組織登記注冊的“高門檻”被撤銷。
王名分析稱,這將是一個根本性的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據其初步測算,四大類社會組織約占我國社會組織總量的2/3,目前已經登記注冊的大約47萬家,但實際數量可能接近80萬家。如果開放全國四大類社會組織的登記注冊,將有大批社會組織得到激活。
除取消業務主管單位外,《通知》還要求民政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在2013年底前完成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三大核心條例”的修訂工作,這相當于從國家層面制定了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的日程表。此外,還明確要求在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開、職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對這兩點,王名的理解是:“任務很艱巨,一個是舊體制的改革必須在今年落實,新體制的建立必須在5年后完成。”
改革需求孕育于民間土壤
作為一線的草根公益組織領導人,北京農家女文化發展中心理事長謝麗華看到政策動向背后的民間推力:一些公益組織看上去其貌不揚,三五個員工,甚至連一個正經辦公室都沒有,但做一場活動卻能召集上千人,具有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這必然孕育出基層自治的內在需求。一些基層政府看到了這種需求背后的潮流,所以從基層行政部門的工作開始就慢慢做出了工作方式和政策導向的調整。
北京恩派公益組織發展中心項目總監王維娜認為,民間組織的需求是一種明確的改革信號,但其中潛藏著很多焦慮:基層組織大量涌現,合法的身份認定需求也更為迫切,登記部門要回應這樣的需求,但人力、規章等都不夠充足,責任、風險也不夠清晰,因此,很多部門對外的公開回應只能是“等政策”。王維娜認為,國家層面的改革信號在此時釋放,恰到好處地回應了民間的改革需求。
重點和難點在于“兩大轉變”
面對即將全面鋪開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專家們認為,有兩個方面的轉變也將隨之發生,這兩個轉變既是重點,也是難點。
王名認為,首先,《通知》的出臺預示著政府和社會之間的關系將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各級政府和官員必須逐漸轉變對社會組織的認識和態度。“高層領導的頂層設計已經很明確:人們需要社會組織,政府、社會乃至中國的改革和發展都需要社會組織。基層官員都應當接受這樣一種觀念,不要還害怕‘把握不準’,怕因為社會組織‘出事’而丟掉自己的官帽。”對此,業內也呼喚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的細則及早出臺,包括地方層面的管理細則。
其次,主管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政府部門面臨能力建設和轉型問題。目前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能是登記許可,未來的職能則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登記許可,工作量會更大;第二,支持培育,建立包括孵化扶持、購買服務、稅收優惠等在內的一系列機制;第三,監督和執法,整個社會都應該調動起來參與其中,包括政府監管、媒體問責、行業自律和公眾監督等。
最后,王名認為,社會體制改革包括三個階段,一是“還組織于社會”,二是“還服務于社會”,三是“還治理于社會”。“《通知》的出臺意味著我們剛剛邁出第一步。但未來我們必將走得更遠,因為社會組織的成長、社會力量的涌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部門、立法機關、社會組織、媒體和學者都一起來共同推動,這個春天才會真正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