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案一審宣判。
身犯"六宗罪"被稱為落馬老虎"罪人之最"的津門"武爺",被處以死緩且終身監禁嚴厲刑罰。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統計,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確立終身監禁制度以來,共有4人被處以"死緩+終身監禁"刑罰,即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4人分別是武長順和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于鐵義。 截至目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官員中,單是獲刑的省部級"老虎"就已有70余名,廳局級及以下"蠅"貪獲刑者數量更多,那么為什么只有上述四人被處以終身監禁、面臨牢底坐穿的命運呢?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一個法律問題,終身監禁這個刑罰措施針對的是哪些罪犯?也就是說,終身監禁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作出如下規定:因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緩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緩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后,予以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解讀說,"終身監禁"相當于"特別死緩",是在"對非暴力犯罪控制死刑"和"嚴懲貪腐犯罪"之間尋求的一種平衡,"目前對貪污受賄犯罪打擊力度不減,甚至有所增加。極刑就是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從人道主義、國際死刑潮流以及中國的死刑政策來看,對于死刑的適用是要控制的。終身監禁刑的增加可以讓巨額貪官死刑可免、死獄不可免。" 可見,"終身監禁"針對的是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人。 不過,并非所有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緩的犯人,都被處以終身監禁。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后,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也被判處死緩,可并未同時處以終身監禁。終身監禁的"標尺"在哪里呢?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被處以"死緩+終身監禁"的4人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武長順,有一個共同點:不是受賄金額超過了2億元,就是涉案金額"創造"了落馬官員的最高紀錄。 白恩培的受賄金額達2.46764511億元,是十八大以來獲刑的省部級官員中,受賄金額最高的;

魏鵬遠的受賄金額為2.1170911317億元,執法人員調去5臺點鈔機清點其家中的贓款,由于長時間不間斷工作,當場燒壞了一臺點鈔機; 于鐵義的受賄金額達3.06809764億元,作為黑龍江龍煤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可謂"小官巨貪";
武長順的受賄金額雖然只有8440萬余元,不過,他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共財物3.42億余元;挪用公款1.01億余元;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057萬元。其總涉案金額達5.3797億余元,"創造"了十八大以來落馬"老虎"涉案金額的最高值。 朱明國的受賄金額為1.41億余元,低于上述4人。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接受采訪時表示,會不會處以終身監禁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看受賄金額,"受賄金額超過兩個億一般就會終身監禁,朱明國因為受賄金額不夠兩個億,所以并沒有終身監禁。"

不過,他強調,受賄金額只是量刑的標準之一,同時還要考慮犯罪情節、社會影響、危害程度。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的判決中,有一段相同的表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也就是說,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的犯罪情節、社會影響、危害程度都達到了"特別嚴重、特別惡劣、特別重大"的程度。 對比朱明國的判決,法院未采用"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等表述,而是指出,朱明國的受賄金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其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簡而言之,白恩培、魏鵬遠、于鐵義的判決中,出現了四個"特別";朱明國的判決中只有兩個"特別"。 白恩培在河南法院受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采訪時曾表示,之所以對白恩培適用終身監禁,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的。 一是白恩培在擔任省委書記十余年期間,先后數十次收受他人賄賂,且每次數額極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二是白恩培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項目建設、工程發包、礦權轉讓等經濟領域事項,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還在干部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在云南當地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是白恩培為請托人的企業向地方黨政領導打招呼,提供了返還土地出讓金等優惠政策,客觀上確實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至于魏鵬遠和于鐵義,魏鵬遠從2000年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時就開始受賄,直到案發,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于鐵義犯罪時間持續多年,為20余家供貨商提供增加訂單和采購數量、提高采購價格、及時支付貨款等幫助,據報道,他喜歡打牌,經常召集供應商陪他玩"斗地主",供應商們必須隨叫隨到,每次輸贏動輒幾十萬元。 武長順的判決中,犯罪情節、社會影響、危害程度雖然未出現"特別嚴重、特別惡劣、特別重大"表述,不過,他身犯"六宗罪",是落馬"老虎"中罪名最多的。 法院查明,武長順不僅受賄、行賄,還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采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請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武長順也是在河南的法院受審。"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河南法院原定去年開庭審理,可直到今年3月29日,武長順才被押上審判席。張立勇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采訪時曾表示,"武長順案的案情比較復雜,開庭前確實要做大量準備工作,工作量確實很大"。 分析了這么多,概括來說,終身監禁的"標尺"主要針對那些"死刑可免、活罪難逃"的罪犯。 著名刑法學者、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撰文解讀稱:選擇死刑立即執行方式過重,選擇原有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方式(即死緩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后允許減刑、假釋)又偏輕,而選擇新增設的死緩附加終身監禁(即死緩二年期滿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則處罰輕重適當。 張立勇也用16個字解讀終身監禁的震懾效果,"死刑可逃,活罪難免,貪得無厭,牢底坐穿"。 不過,張立勇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采訪時曾表示,刑法條文對終身監禁的適用標準只原則性地規定"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條件。
他認為,今后法院系統在懲治重特大貪污受賄罪犯時,可以考慮從犯罪的時間跨度、次數和數額,為他人謀取利益事項的特征和對當地或所在單位造成的惡劣影響,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情況等三個方面判斷,確定是否適用終身監禁。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艷紅也撰文提出:"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的終身監禁,其所倡導的限制死刑與加重打擊巨貪巨腐的雙重理念,也必須在司法實踐中把握好適用尺度,杜絕將本應判決死刑的貪賄犯罪分子判處適用終身監禁,杜絕該種刑罰成為高官巨貪的"免死金牌"。
她認為,最高司法機關如能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終身監禁適用的條件,可能對推動終身監禁在我國的適用起到更為良好的效果。